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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病期间的饮食禁忌
发布时间:2012/3/2  阅读次数:967  字体大小: 【】 【】【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中医所指的饮食禁忌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。广义的饮食禁忌概念涉及到食物与体质、地域、季节、年龄、病情,以及饮食调配、用法、用量等方面,狭义的饮食禁忌概念仅指饮食与病情方面的禁忌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患病期间的饮食禁忌

  病证的饮食宜忌是根据病证的寒热虚实、阴阳偏胜,结合食物的五味、四气、升降浮沉及归经等特性来加以确定的。中医学在病人的饮食禁忌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,并有系统的理论指导。根据中医文献记载,古代医家把患病期间所忌食的食物高度概括为以下几大类:

  1、生冷 冷饮、冷食、大量的生蔬菜和水果等。为脾胃虚寒腹泻患者所忌。

  2、黏滑 糯米、大麦、小麦等所制的米面食品等。为脾虚纳呆,或外感初起患者所忌。

  3、油腻 荤油、肥肉、煎炸食品、乳制品(奶、酥、酪)等,为脾湿或痰湿患者所忌。

  4、腥膻 海鱼、无鳞鱼(平鱼、巴鱼、带鱼、比目鱼等)、虾、蟹、海味(干贝、淡菜、鱼干等)、羊肉、狗肉、鹿肉等。为风热证、痰热证、斑疹疮疡患者所忌。

  5、辛辣   葱、姜、蒜、辣椒、花椒、韭菜、酒、烟等,为内热证患者所忌。

  6、发物 指能引起旧疾复发,新病增重的食物。除上述腥、膻、辛辣等食物外,尚有一些特殊的食物,如荞麦、豆芽、苜蓿、鹅肉、鸡头、鸭头、猪头、驴肉等,为哮喘、动风、皮肤病患者所忌。

  不同病证的饮食禁忌

  倚床上病证有寒热虚实之不同,因此,在运用食物疗法时笋必须考虑病证的具体性质,遵循:“热者寒之”、“寒者热之”、“虚者补之”、“实者泻之”的治疗原则。

  1、寒证 治疗原则为益气温中、散寒健脾。宜食温性热性饮食物,忌用寒凉、生冷食物。

  2、热证 治疗原则为清热、生津、养阴。宜食寒凉性质的食物,忌食温燥伤阴的食物。

  3、虚证 治疗原则为补益正气。阳虚者宜温补,忌用寒凉;阴虚者宜清补,宜用清淡凉润的食物,忌用温热。一般虚证患者忌吃耗气损津、腻滞难化的食物。阳虚患者不宜过食生冷瓜果、冷性及性偏寒凉的菜肴食物;阴虚病人则不宜吃一切辛辣刺激性食物,如酒、葱、大蒜、辣椒、生姜之类。由于虚证患者多数有脾胃功能的减退,难于消化吸收,因比也不宜吃肥腻、油煎、质粗坚硬的食物,食物应清淡而富于营养为宜。

  4、实证 是指邪气盛实而言,如热证、寒证中都有实证,在虚证中也有正虚邪实的。饮食宜忌也要根据辨证情况标本兼治,或者急则治其标,缓则治其本,抓住主要矛盾才能配合药治而获良效。

  服药饮食禁忌

  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,前人称为服药禁忌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。在古代文献上有甘草、黄连、桔梗、乌梅忌猪肉,薄荷忌鳖肉,茯苓忌醋,鳖鱼忌苋菜,鸡肉忌黄鳝,蜜忌葱,天门冬忌鲤鱼,白术忌大蒜、桃、李,人参忌萝卜,土茯苓忌茶等记载。但对于这些内容不能绝对化,应灵活掌握,科学对待,有的内容有待临床进一步证实。

  孕期和产后饮食禁忌

  孕期和产后,母体处于特殊生理阶段,饮食调养有着重要意义。妊娠期,母体脏腑经络之气血注于冲任经脉,以养胎元。此期母体多表现为阴虚阳亢状态,因此应避免食用辛辣、腥膻之品,以免耗伤阴血而影响胎元,可进食甘平、甘凉补益之品。对妊娠恶阻孕妇应避免进食油腻之品,可食用健脾、和胃、理气之类食物。妊娠后期,由于胎儿逐渐长大,影响母体气机升降,易产生气滞现象,故应少食胀气和涩肠类食物如荞麦、高粱、番薯、芋头等。

  中医学认为,“产后必虚”,产后多瘀。产妇多表现阴血亏虚或瘀血内停等征象。另一方面产妇还要以乳汁喂养婴儿。因此,产后的饮食原则应以平补阴阳气血,尤以滋阴养血为主,可进食甘平、甘凉类粮食、畜肉、禽肉和蛋乳类食品,慎食或忌食辛燥伤阴,发物、寒凉生冷食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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